1. 谷爱凌已经取得中国国籍了吗? 奥运会章程第41条第一款规定: 41 Nationality of competitors Any competitor in the Olympic Games must be a national of the country of the NOC which is entering such competitor. (只有参赛国公民才能代表参赛国参赛)。
据此,谷爱凌如果代表中国参赛,必须先成为中国公民。
奥运会章程第41条附则第2款规定: A competitor who has represented one country in the Olympic Games, in continental or regional games or in world or regional championships recognised by the relevant IF, and who has changed his nationality or acquired a new nationality, may participate in the Olympic Games to represent his new country provided that at least three years have passed since the competitor last represented his former country. (取得新国籍的,必须要三年后才能代表新国参赛)。
由此,谷爱凌为了取得2022年冬奥会参赛资格,必须要在2019年之前入籍中国。从谷爱凌已经代表中国参赛2022年冬季奥运会的事实来推测,她于2019年加入中国国籍是事实,否则她无资格代表中国参赛。
网络上流传一份国际奥委会对谷爱凌现有中国国籍的说明,可信度较高。 同时,网络上也有一份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否认谷具有中国国籍而只承认她有中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说明,如果按照奥运规则,代表中国参赛必须拥有中国国籍,则这份说明误解了奥运章程并误导了大众。 综上所述,谷爱凌应该是2019年获得了中国国籍,使得其具备资格代表中国参加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
2. 谷爱凌仍然拥有美国国籍吗? 谷爱凌出生在美国,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目前美国官方尚未对其国籍做出澄清。但是,可以从另一渠道来查询谷爱凌是否退出美国国籍,就是访问美国联邦档案登记(Federal Register)每个季度公布的“放弃美国国籍”名单。网址是: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quarterly-publication-of-individuals-who-have-chosen-to-expatriate。从这个网站提供的自1997年以来的退籍名单来看,并没有找到谷爱凌的名字,她的英文名为Elieen Feng Gu,尤其是2017年以来,她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公布的名单上。这说明,谷爱凌并没有退出美国国籍,她仍然是美国公民。
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公民需年满18岁才可以自愿退籍。谷爱凌出生于2003年9月,到2021年9月已年满18岁。因此,谷爱凌现在有资格申请退出美国国籍。至于她是否会提出申请,什么时候提出,这些问题她本人没有回应。
3. 谷爱凌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 对中国法律而言,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三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 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八条)。如果谷爱凌已经于2019年取得中国国籍,那么她就不应该保留美国国籍。如果她继续保留美国国籍,那么她就拥有双重国籍,这与中国国籍法相违背。
所以,谷爱凌现在面临的中国法律问题是,她要么保留中国国籍,要么申明放弃美国国籍。然而,中国国籍法起草于1980年,只有区区18条,简单粗陋,缺乏细节。第八条虽然规定取得中国国籍后就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然而并未规定对违规者如何处罚。再者,中国法律位居政治之下,有法不依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所以,谷爱凌在爱国主义高于一切的政治大背景下或许可以绕开法律而不必放弃美国国籍。政治高于法律,这就是她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原因。
最近几年,中国公安部和海外大使馆合作严查双重国籍,清理户籍,取消了不少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和户籍。如今,对于谷爱凌的双重国籍,中国政府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对不同人在法律上进行区别对待,难以说服海外华人。
对美国法律而言,谷可以拥有双重国籍。美国既不提倡也不否认双重国籍。基本上,当一个外国公民宣誓成为归化的美国公民时,他们不需要同时放弃他们在前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根据最高法院在Kawakita诉美国案(1952年)中的判决,“双重国籍的概念承认一个人可以在两个国家拥有和行使国籍权,并受这两个国家公民义务的约束。”因此,当一个外国国民宣誓成为美国公民时,他们可以保留以前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承担美国的权利和义务。
4. 推动中国实行双重国籍 正如她所说,她只是一个18岁的小女孩,正处于一个探索、享受美好世界的花季年龄。在国籍问题上她如果有失败,有翻船,也不要怪罪她,毕竟她年龄小,她的一切安排都是她母亲一手操办,还有一个国家 - 叫中国在后面配合。
与其我们责问她不该拥有双重国籍,批评她不该凌驾于法律之上,还不如问中国政府一个问题:为什么不可以实现双重国籍?相信一部分海外华人欢迎中国实现双重国籍,这将吸引一大批像谷爱凌这样的优秀人才回国效力。
2016年,时任全国政协常委和广东侨联副主席李崴起草了《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提出了自动给与海外华人中国国籍的建议。遗憾的是这一建议并没有得到采纳。现在谷爱凌的国籍风波或许提供了重谈双重国籍的契机。附上李崴的提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以来近四十年一直未有修改。在这期间,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国外人员交往的深度和频度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在新的形势下,现行《国籍法》中的一些规定也越来越不合时宜。特别是,该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条款导致诸多问题: 一、按照该条款,中国对中国公民国籍的认定从属于国外的法律,这相当于将其他国家的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国家尊严。与我国大国地位不符。 二、按照该条款,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在海外将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中国国内则将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将给国外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借口,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三、很多人取得外籍身份是出于现实生活的考虑。如果在取得外籍后能保持中国国籍,海外华人更容易维持对中国的情感纽带和认同感,并且能够将其延续到后代。大部分国家在允许移民入籍时并不要求移民放弃原来的国籍或者效忠,因此保留中国国籍,也让海外移民在为中国争取利益时名正言顺,否则,有损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四、在该条款之下,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因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回国探访需要申请中国签证,长期居住则需要定期更新签证。这些手续给海外华人回国访问和长期居住造成极大的不便。 五、改革开放后,中国有大量年轻人出国留学并在国外长期生活和工作,其中不少学有所成并且拥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者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亟需的人才。但这些人很多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了中国国籍,因而无法方便地回流国内。即便回国工作者,也大都是候鸟心态,少有真正把家安在国内的长久打算。此外,那些拥有外国居留权,但未取得外国国籍者,如果长期居住在中国则可能会失去外国居留权,因此对回国工作心存顾虑。
目前除了中国大陆、印度、日本、阿塞拜疆、印度尼西亚等少数国家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规定本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本国国籍。中国也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有这种法律规定的国家。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普遍接受多重国籍。为了方便公民在海外旅行和经商,不少国家如爱尔兰还鼓励本国公民在保留本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外国国籍。印度虽然有类似于中国的法律条款,但却修改法律给取得外国国籍的印度人和他们四代以内的后代以及配偶发放终生有效的“印度裔卡”和“海外印度公民卡”(2015年后两卡合并),拥有此卡可以在印度国内享受除了投资农业、投票和担任公职等以外的绝大部分公民权利。以色列《回归法》规定,任何母亲为犹太人者或皈依犹太教者都有权定居以色列,他们按《国籍法》在抵达以色列当天就可取得以色列国籍,并可保留原国籍。《回归法》在1970年代进一步扩展到涵盖符合规定者的未信奉其他宗教的配偶、孩子及其配偶、乃至孙辈及其配偶。这些法律的实施大大强化全球犹太人对以色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哈萨克斯坦于1992年制定的《移民法》确定,居住在国外的哈萨克人有权自由返回祖籍国,并于1998年开始大量吸引和安置海外的哈萨克人。到2012年,仅从中国移民到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人就超过10万。
长期以来,不论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还是改革开放,海外华人为祖国立下了历史功勋。他们不仅广泛传播了中国文化,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也大大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对于取得外国国籍者,中国以前的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但在1950年代中期,为了消除一些东南亚国家对中国利用华人影响其内政的担忧,中国先后与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以条约的形式处理华人的所谓双重国籍问题,原则上不再承认入籍他国的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1980年的《国籍法》中正式确立。这种做法完全割裂了华人与中国在法律上的关联,也弱化了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纽带。虽然原意是消除他国的疑虑,但结果证明是放弃了对自己侨胞的责任,也没能换取相关国家的信任。如今,中国和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早应该摒弃。
此外,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把人口当成负担,而非贡献者。但其实,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传承来看,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对其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民。各种证据显示,中国早已经陷入严重的超低生育率下,未来人口面临极度老化和急剧萎缩,这将给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根据各国的经验,适度引进移民有助于缓解严重的人口危机。而如果真的需要引进移民,吸引海外华裔回国定居远比让其他族裔大量流入要更合理。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针对外籍人士的“永久居留证”制度,但由于门槛过高每年受益者平均不过几百人,而美国在过去5年就发放了525万“永久居民卡”(绿卡)。印度到2013年也已经有1300万海外印度人拥有“印度裔卡”或“海外印度公民卡”。随着赴海外留学、工作,以及移民或去海外生子的人数在逐年增多,加上经济的进一步全球化乃至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将面临国籍困扰。更重要的是,在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历史背景下,修改《国籍法》涉及到对“中国人”的自我定义,而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有更宽泛的覆盖范围只会拓展中华民族的影响力,强化中国的国际地位。
为此建议如下: 一、为了彰显中国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的权益,吸引海外人才,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特别是删除第二条和第九条。 二、本人及配偶、父母、祖父母辈曾拥有中国国籍者可以自动拥有中国国籍。除非本人正式宣布放弃,中国国籍将永远有效。 三、取得外国国籍将不影响中国国籍的有效性,但同时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国籍者将不得享受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四、中国国籍者入境中国应使用中国护照,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并且不承认其国外护照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性。这意味着,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受外国的领事保护。 五、以上建议仅适合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国籍者;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中国国籍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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