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季,在校学生的课程大多结束了,放假的回家休息、毕业的打道回府,这时候空出来的房子该如何处置;准备来读语言班的国内同学也开始着手找房子了,但是从未踏足英国的留学生们,又该怎样避免在合同上踩雷呢?
为了回答大家的疑问,今天栈长总结了几个常见的关于租房约期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正在找房子或者出租房子的各位。
在英国,房东和中介为了避免麻烦,往往会提供“短期保证租房协议(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
这类合同的主要特征是规定了固定的租期(Fixed Term),通常为1年、2年或者6个月甚至更短。这代表如果租客想要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结束合约离开,即构成违约,房东可以根据合同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 —— 支付剩余的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这点其实和中国很像,甚至可以说全世界房东的逻辑都相似,为了避免不停找新房客,房东们往往更偏爱定长约、固定租期。
什么是Break Clause? 简单来说,Break Clause能让你或者房东提前终止租约,终止要提前给中介/房东说,这叫给Notice(通知),Notice一般是2个月,你务必在合同上看清终止合同需要提前多久给Notice !晚一天给通知,就会产生多一天的租金。
Break Clause,指fixed term内,房东和租客双方都有按照租约规定提早结束租约的权利,这要求租客和房东须提前以书面通知对方来中断租约,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对方不能任意拒绝。
为了避免房东和租客的扯皮,所以,如果在合同中加入了Break Clause,只不过这把Break Clause是一把双刃剑,在房客得到提前解约权利的同时,房东也同样拥有,对房客来说也存在潜在的不便。
英国约满离开的情形和中国的习惯有些不同 通过Assign和Sublet条款,找到新的租客来顶替自己的租约,但是具体的转租协议也是需要提前在合同里约定清楚的。
一般租客想要转租,需要提前通知房东(提前多久看合同约定),并且主动找到新承租人来承担剩余的租期,而不能把找新租客的责任推给房东。如果程序符合合同约定,房东也不能无理拒绝转租的要求。
如果房客签约时没有在合同中加入Break Clause、Assign和Sublet条款,那么想要减少损失地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靠协商说服房东了。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的确会有善良的房东(也可能有人已经想租他的房子了)会答应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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