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收到不少有关于持有Skilled Worker(或原来的Tier 2普通工签)想要“更换工作”的问题;由于一直以来有这方面提问的人不少,加上受到过去两年多疫情的影响,出现了数波的离职和换工潮。
对于持有工签的人来说,想要“换工作”也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论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或理由,主动甚至被动,持有工签的人想要更换公司、跳槽的情况其实也越来越频繁。今天的文章我们就特别来针对这方面聊聊,并解答一些常见疑问。
→ 首先,只要“换工作”就得申请新工签吗? 严谨地说,其实“更换工作”并不直接等于更换公司或雇主。比如一个人,他或她其实没有想要更换赞助的雇主(公司),只是想要“更换工作内容”,可能是公司的安排,也可能是当事人一直做著相同的工作内容太久了,想要换换职位,然后申请转做同公司里的其他职位。
那么,目前的移民局政策是这么说的:如果申请人(也就是原持有Skilled Worker或Tier 2普通工签的当事人)符合以下情况的话,就需要在“换工作”时,也要更换一个新的Skilled Worker签证:
- 申请人直接更换了雇主(换到一家新的公司);
- 申请人更换到另一个(和原签证)不同的“工种”(新的工作有和原来不同的Occupation Code),并且申请人(原来)并不属于毕业生培训计划(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me)中;
- 申请人原来的工作是在“短缺名单”上(Shortage occupation list),但换到的“新工作”已经不在该名单上。
这么看来,上面的第一点其实很好懂,大部分的莎粉也应该都知道这个规则。基本就是只要您想要“跳槽”,您要更换“雇主”了,就代表您需要更换工签的“赞助人”。
这样的话,不论您新公司的工作(拿到的新Offer),和原来/目前的工作是否属于同一个“工种”(Occupation Code),您都需要再申请一个由“新雇主”赞助的新技术工签。
接下来,我们继续看到“更换工种”的问题。这里常见的情况是,申请人已经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可能基于表现不错的原因,或者因为公司的业务需要,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将会改变。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没有要更换雇主/公司,原来的雇主也想要继续赞助申请人,但是申请人的职务内容将会有所变化 —— 这样的话,就需要看,申请人的职务变动后,申请人所属的“工种”(也就是“工号”)有没有因此产生变化。
举个简单的例子解释:
比如说,申请人A目前持有的技术工签,属于1132 Marketing and Sales Directors,然后目前A的职位是市场总监(Marketing Director)。
在公司为A做了职务变动后,A的工作将从掌管市场营运,改成管理销售部门,职称改为销售总监(Sales Director)。
在这种情况下,A依旧为原来的公司,同样的雇主工作 —— 而由于A的新职务,依旧和原本的职务,属于“同一个”工种(都是1132 Marketing and Sales Directors);那么A在职务变动的时候,是不必因此再申请一个新工签的。
只不过,A的职务发生了变动,其雇主是需要通过工签的赞助人管理系统,通知移民局有关A职务上的变化。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
申请人B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原本B的职务是公司里的摄影师,但B同时也懂平面设计,并且作品还很不错。
由于这家广告公司的业务,想要转为更偏向后制和设计方面的发展,不需要那么多摄影师(Photographer)了,但希望B继续为他们工作,并把B的工作内容改成平面设计师(Graphic Designer)。
这么一来,B虽然还是为同一家公司工作,而且还是做平面方面的工作,只是从前置的摄影,走到了后制的设计。
但是,B的工种却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3417 Photographers, audio-visual and broadcasting equipment operators变成了3421 Graphic designers —— 那么严格来说,B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是需要重新申请一个新的签证的,虽然B并没有更换公司/雇主。
同理,上面第3点提到的原工作(内容)属于“短缺名单”,但新工作(内容)不再属于短缺名单,基本也是和以上提到的例子差不多道理。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包括“没有”主动换工作(职务内容)的申请人。
意思是说,如果申请人的职务并没有受到调动、没有更换工作内容,只是一直待在和“原申请”同样的职务里(自首次拿到工签就没有主动更换工作/职务);这样的话,如果只是单纯申请人的“工种”,随著移民局每次的更新而不再继续列于“短缺名单”内了,那么申请人原持有的签证,是不应该受此影响的。
比如说,申请人原本属于“厨师”工种,这个工种之前是短缺工种,但现在已经不是了,可是自申请人以厨师工种申请到工签后,申请人的职务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移民局自己的“短缺清单”变了;这样的话,申请人是不需要再去申请新的工签的。
→ 那对于跳槽换工而需要“申请新工签”的情况,具体要求又有哪些? 其实,这基本和那些首次申请技术工签(Skilled Worker)的人,可以说要求是一致的,都需要满足工签申请的相关要求。
这些要求基本是以下:
1. 必须有赞助雇主给出的工作Offer,也就是申请人的雇主,必须是持有合格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的;
2. 有了工作Offer后,雇主需要去向移民局申请核发CoS(担保函),有了CoS才可以进一步申请签证;
3. 申请人的工作种类/职位,必须满足RQF3或以上(详细可见: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killed-worker-visa-eligible-occupations/skilled-worker-visa-eligible-occupations-and-codes);
4. 申请人的年薪,必须满足最低薪资门槛要求,这个门槛一般是25,600镑(依照申请人的“工种”和其他个人情况,可能会稍高或稍低一些);
5. 必须满足B1英语要求(包含听、说、读、写)。
6. 具备足够的存款证明(至少1,270英镑存款,并存满至少28天)
只不过,对于因为换工作而需要申请新工签的人来说,由于之前在申请工签时,已经证明过自己满足英语要求,所以基本不需要像首次申请的人那样,还得去考英语考试(如果没有满足其他“免考”条件的话);另外在“存款证明”上,如果当事人的雇主愿意证明“赞助”当事人在(新)工签第一个月在英国生活的花费(1,270英镑),或者当事人原本已经持有(旧)工签在英国生活满12个月的话,申请新工签的时候就满足了上述存款要求,无需另外提供存款证明。
→ 有关New Entrant(新人)申请? 还有一点可以补充的是,如果当事人原先在旧的公司/工作(也就是原来的工签)是以“New Entrant”申请的话;那么在换工作而申请新工签的时候,也还是有可能以New Entrant(新人)再做申请,这并不是申请过一次就不能再申请了。
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还想以“New Entrant”申请新工签的话,还是需要满足相关要求。一般情况来说,如果当事人在申请新工签的时候,仍然未满26岁,就能算做“New Entrant”而符合更低年薪门槛要求(基本是20,480镑)。
但栈长也要提醒的是,根据移民局的规定,一个人持有“New Entrant”的时间最多/总共不能超过4年,这也包括当事人曾经持有过毕业生路径(Graduate)的情况。
换句话说,如果您是主动换工作的话,一般可能是新工作会给您更高的薪资。因此为了方便之后的永居申请,建议您要申请新签证的时候,就可以考虑申请一般的技术工签,而不是“New Entrant”;否则的话,您未来恐怕还需要再申请一次新的工签,才能符合“满5年”转永居的要求。
→ 申请新工签时,陪工的家人怎么办? 比如说,当事人因为换工作而需要申请新的工签了,那原本持有“陪工签”和申请人一起待在英国的家人,需要跟著一起更换签证吗?
简单的回答是:不需要。
虽然说,移民局的相关文件有指出,陪工签的家人应该“分别”申请更新他们的签证(也就是不可以随著申请人的“新申请”一起申请);但是移民局也说,陪工家属可以选择在申请人申请“新签证”的同一时间一起申请,或者等到目前持有的有效签证即将到期前再申请。
这基本上就是说,只要家属目前持有的“陪工签”仍是有效的,就不会因为(主)申请人更换工作而需要跟著申请新的签证,可以继续有效持有该“陪工签”直到其到期为止。
→ 最后,在持有原来工签的前提下想要更换雇主,重新申请工作签证,如果等待的时间有间隔期,会不会影响未来5年永居时间的计算? 一般来说,当事人只要可以在上一份工作离职的60天之内,递交新的工作签证申请,那么是不会影响到未来申请永居的。
所以在转换工作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当然,最保险的做法是,当事人已经拿到新公司赞助的新工作签证,再向原来的雇主提出辞呈。
这是因为,移民法是允许申请人在拿到新的签证后,在原雇主那边做完通知期(Notice Period)的。
(不过当然,在申请由新雇主赞助的新工签时,雇主在申请CoS的时候,是应该把通知期给计算进去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我们以上统整了大家在技术工签更换工作时会需要了解的基本内容。如果您有更多相关或延伸的疑问,或者您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内容,都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告诉我们。栈长会尽力针对大家想要知道的话题,继续给大家做说明。
|